【发稿时间 :2022-09-23 阅读次数:】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连云港法院集约送达服务项目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根据最高院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及省高院有关司法送达便民服务要求,为节约人力和经费开支,同步推进送达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提升审判质效,全市法院开展集中送达工作,剥离诉讼中事务性的送达工作,采取集约化的管理,使用社会化服务,在法院审判人员管理下完成审判文书送达工作。服务时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壹年。
拟采购服务的预算金额:预算总金额为620万元,其中,市中级人民法院100万元、海州区法院200万元、连云区法院30万元、灌云县法院100万元、灌南县法院150万元、开发区法院40万元。本项目单个实体案件的最高限价为100元/案件(含税),单个程序案件的最高限价为40元/案件(含税)。供应商应对实体和程序案件的单价进行分别报价,报价超过对应的单个案件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最终实际支付金额不超预算金额的按实际金额支付,超过预算金额的按预算金额支付。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法院的法律文书属于国家公文类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条: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第五十五条: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南极南路9号
三、公示期限
2022年 9月23日 至2022 年 9月30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论证人员名单:徐西梅,张天洋,季海峰,方倩,徐庆文
2、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名 称: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夏先生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15号
联系电话:0518-85295028
2.财政部门
名称:连云港市财政局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中路99号
联系电话:0518-85521498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