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0-03-11 10:5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 【关闭】
在全面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关键时期,连云港市将对个人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纳入信用管理。故意隐瞒者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将被认定为失信行为,失信信息将归集至连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示。
2020年2月8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在公民参与疫情防控责任方面,《决定》明确,个人有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情况,或者有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有关部门还应当将其认定为失信行为,依法予以惩戒。
《决定》是特殊时期的特别规定,依法支持并授权政府采取必须的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具有优先适用的法律效力,为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提供强有力支撑。
来源:信用中国(江苏 连云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