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超出规定专业数量的专家评标资格,自行删除超出规定数量专业的通知
【信息发布时间:2021-08-10 10:0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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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8号)第八条规定,每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 5 个二级专业类别。目前系统已暂停二级专业超出5个的专家评标资格,同时系统已为二级专业超出5个的专家开放了专业删除功能,请尽快登录系统删除多出的二级专业,专业数量符合规定后,系统会自动恢复评标资格。
具体专业分类见附件。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