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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2019版)
        信息来源: 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19-06-05 10:47:1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有:1、机构信息;2、政策文件与政策解读;3、规划计划;4、人事信息;5、财政信息;6、建议提案办理;7、政府信息公开指南;8、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1.通过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2.在市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

        3.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18)85801753,传真号码:(0518)85807618,通信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301室,邮政编码:222006,电子邮箱地址:sxgj.js@163.com。

        受理时间:8:30-12:00,15: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申请机构,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以便受理申请机构及时确认办理。

        3.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陆连云港市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在首页进入“依申请公开”页面,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选定相应的受理机构后,点击“提交”按钮即可。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传真至受理申请机构。

        5.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申请处理

        我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会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我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我单位经审查受理的申请,会作出下列分类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8.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9.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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