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合作交流处)
(一)拟订全市招商引资指导性意见并牵头实施。
(二)承担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综合统计、分析和目标管理。
(三)牵头我市投资环境及政策宣传推介工作;牵头局承担的营商环境建设相关工作。
(四)承办和参加境内外重大招商活动。
(五)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重大项目的跟踪服务。
(六)承担市级境内外招商代表处的建设与管理。
(七)承办重点客商直通卡的发放和管理。
(八)承担投资促进培训工作。
(九)承担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
(十)承担邀请国(境)外经贸人员来连的有关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85825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