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管理工作。
(二)组织全市开发区贯彻执行促进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区编制建设规划。
(三)研究分析全市开发区建设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拟订出台推动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开发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区划调整的初审和转报工作。
(五)负责省商务厅组织的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材料初审和转报工作。
(六)指导推进特色创新示范园区、智慧园区、国际合作园区等载体平台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七)协调推进南北共建园区合作工作。
(八)负责省开发区协会会员单位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全市开发区的统计分析、年度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分类指导、动态管理。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8582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