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二)制定全市口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市口岸的开放、建设、运行、管理和改革发展。
(三)负责本地区海陆空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开放范围内新建码头等涉外作业区对外开放或临时启用申报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口岸贸易便利化、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等工作,推动 “单一窗口”和“大通关”等口岸公共信息平台建设。
(五)负责口岸集疏运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统筹组织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
(六)负责组织口岸单位开展共建文明口岸活动;负责组织或协调开展国内、国际口岸合作与交流;指导口岸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七)负责协调口岸各部门关系,做好口岸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违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检查。
(九)负责口岸运行监测分析统计工作。
(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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