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投资合作方针政策,拟订实施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政策措施。
(二)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非金融类,含在港澳台地区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援助及接受国际援助等工作。
(三)指导、协调和管理我市企业实施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发展。
(四)组织协调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所涉境外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五)协调推动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服务体系建设。
(六)组织参加境内外重点对外投资合作促进活动;组织开展全市“走出去”企业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培训。
(七)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各项业务统计工作。
(八)牵头局承担的“一带一路”支点建设相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十)承担市对外劳务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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