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现代流通服务业的发展政策,优化流通产业结构。
(二)牵头承担商贸流通行业有关综合性工作和市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商务行政执法的业务指导。
(三)提出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
(四)促进零售业创新发展,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业特许经营相关工作。
(五)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配送等新兴业态发展。
(六)推动全市药品流通行业发展,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七)推进老字号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指导开展地方老字号认定工作。
(八)促进绿色流通发展,推进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
(九)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促进流通技术应用和现代化发展。
(十)按有关规定对拍卖、租赁(除融资租赁)、旧货流通等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推进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二)牵头组织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
(十三)牵头推进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内资直销企业服务网点的核查与报备,承担内资直销企业设立与变更事项的相关工作。
(十五)按规定负责全市单用途预付卡监督管理。
(十六)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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