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外商投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工作;研究拟订全市利用外资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意见和实施计划。
(三)分析研究全市外商投资总体情况,提出外商投资工作建议;研究、落实促进区域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四)贯彻落实全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鼓励政策;开展全市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初审和报送工作。
(五)负责全市外资目标的制定、分解和考核认定工作。
(六)承担全市外商投资统计分析工作。
(七)指导规范全市利用外资投资促进工作。
(八)协调全市外商投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联系服务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办理调解全市外商投资纠纷投诉。
(九)指导协调全市外商投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十)联系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十一)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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