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建成区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伟大号召,积极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的发展理念,依据省总河长令及省幸福河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市政府办公室近日印发《连云港市建成区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方案共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 一是关于总体要求方面。方案聚焦建成区河湖,统筹推进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文化建设。在总体目标设定上,提出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建成区幸福河湖建设80个(含五星级幸福河湖45个)。其中,2023年完成建成区幸福河湖建设20个(含五星级幸福河湖10个);2024年完成建成区幸福河湖建设30个(含五星级幸福河湖15个);2025年完成建成区幸福河湖建设30个(含五星级幸福河湖20个)。二是关于重点任务方面。方案共排定“河湖安澜工程、碧水映城工程、活水畅通工程、滨水廊道工程、水韵融合工程”5大类50项共计72个重点任务。其中,2023年度完成36项任务,重点做好东盐河河滨公园三期、新浦闸迁建等工程,推进东盐河、排淡河、玉带河、星海湖、大圣湖等重点河湖环境提升,实施盐河水利风景区建设等。三是关于保障措施方面。主要包括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要素保障、严格考核督查、强化宣传引导等四方面内容。
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带动全市幸福河湖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同时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需求。
关联阅读: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成区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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