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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文体科教> 科技项目

        市科技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2-11-17 16:32:05
        • 来源: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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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科技局,徐圩新区经发局,高新区科经局,市各有关单位:

        2023年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现已下达,包括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计划、创新能力建设计划、创新支撑计划(软科学研究、乡村产业振兴、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科技人才)、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等。请你们认真研读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的具体要求,根据辖区或单位具体情况,抓紧做好省科技计划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市科技局对各类计划项目申报截止时间等具体要求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材料请根据各类计划的申报通知要求进行组织和报送。

        一、网上材料报送要求

        基础研究、重点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创新支撑类、创新能力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科技创新专项等计划项目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项目申报单位须认真填报网上申报材料和慎重提交。

        二、申报要求和审核责任

        各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按照申报要求,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项目预算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执行,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要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要求,项目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联合中介机构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各县区科技局和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严明工作要求和廉政纪律

        省科技厅规定所有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请各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填报,对部分重大项目省科技厅要求先会商后推荐,以及部分计划项目有限额要求,请各主管部门与市科技局各计划归口主管处室会商确定后再统一提交(各处室联系方式详见附表)。各类省计划申报通知请到省科技厅或市科技局网站下载。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连云港市2023年省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时间要求.doc

                                       连云港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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