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公告2021年第7号(总第26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要求,市审计局对2020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并组织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市级部门预算执行、重点专项和重大投资项目管理、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和审计调查。
2020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和新冠肺炎疫情叠加影响,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围绕推动“高质发展、后发先至”三年行动计划决战决胜之年目标,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
——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财政部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经济下行压力和大规模减税降费等影响,加强财政收入统筹管理,有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全年完成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1.24亿元,其中税收收入65.86亿元,税收占比72.18%。
——财政支出保障加大。强化应对疫情财政资金政策支持,安排疫情防控资金16.2亿元、下达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2.13亿元,有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资金需求;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线,下达省、市科技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9亿元,有效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加大重点民生投入,扎实推进各项惠民政策,全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支出47.74亿元,较上年增长21.83%。
——财税改革持续深化。加快推进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一步完善全口径预算管理,初步建成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格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全流程电子化,全面完成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任务。
一、2020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以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对市财政局和三个功能板块(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市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进行了审计,并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安排,融合开展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审计和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战新专项资金)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与执行未有效衔接。2020年,市财政局继续为上年度执行率均低于50%的9个项目安排预算3795.9万元,当年执行率均仍低于50%,其中有5个项目执行率均低于20%。
2.违规将财政资金转入预算单位账户。2020年,经相关单位申请,市财政局将财政资金2216.89万元转入2家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5家预算单位通过授权支付将财政资金5848.57万元转入其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3.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20年底,市财政局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7.96亿元及时缴库,影响了决算草案收入准确性。截至2021年3月底,市财政局已将上述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
4.专项转移支付分解下达不及时。截至2020年底,市财政局未及时分解下达应当年下达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7亿元。
5.部分新增一般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2020年,市财政局拨付当年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27亿元至相关预算单位。截至2020年底,尚有9507.22万元未使用。
6.指标下达不及时。市财政局未及时分解下达省战新专项资金5700万元,其中:市本级4300万元,海州区1400万元。
(二)三个功能板块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1.滞留专项转移支付资金。2020年,由于项目实施进度未达到资金拨付条件等原因,三个功能板块收到的上级专项转移支付中,有53项共计2.27亿元滞留在财政局,未下达至用款部门和单位。
2.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库。截至2020年底,三个功能板块未按规定将非税收入2146.25万元及时缴入国库,影响了决算草案收入准确性。截至2021年5月底,三个功能板块已将上述非税收入足额缴入国库。
3.新增专项债券资金未及时使用。2020年,三个功能板块共拨付当年新增专项债券资金6.96亿元至相关预算单位。截至2020年底,尚有4.43亿元未使用。
4.资金拨付不及时。2020年,市开发区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省战新专项资金1400万元,截至2021年2月底,尚有420万元未拨付。
二、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全覆盖审计情况
按照审计全覆盖的要求,2021年3月至4月,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市本级80家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其中34家政府组成部门实施了现场核查,审计重点关注了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措施贯彻落实、非税收入管理、一般性支出预算执行及压减、部门决算报表真实性完整性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开展融合审计。2020年,市本级预算单位一般性支出较2019年减少8741.42万元,压减比例13.70%,总体达到压减比例10%的要求;“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较2019年减少1714.16万元,总体下降36.16%。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预算资金管理不规范。截至2020年底,3家单位收取的不动产登记费、房屋征收补偿款等非税收入839.71万元未上缴国库。截至2021年3月底,13家单位财政专户结余资金662.68万元未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2.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13家单位未详细编列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导致202个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无预算支出1185.15万元;13家单位未制定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部分限额以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程序不合规,涉及141个项目662.49万元; 11家单位在对20万元(含)以上100万元以下人才培训等服务进行采购时,未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涉及19个项目738.4万元;3家单位未在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交易平台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合同公告,涉及13个项目3148.32万元。
3.部分单位一般性支出压减未达要求。12家单位2020年一般性支出比2019年有所增长;2家单位一般性支出有所压减,但压减比例未达要求。
4.部分单位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4家单位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111.21万元。
5.信息系统建设和网络安全管理不到位。6家单位未与其9个建成在用信息系统的运维单位签订安全保密协议;15家单位未对其28个建成在用信息系统进行等级保护;5家单位未对其5个建成在用信息系统进行容灾备份;1家单位未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10家单位未根据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二)部分单位财政收支审计情况
2020年下半年,对市高新区以及市委台办、市教育局、市城管局、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农科院、市社科院等7个部门(单位)2017至2019年度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金未及时缴库。市科技局下属单位市科创中心两年以上结转结余资金684.5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市农科院试验费、银行利息等收入共计30.66万元,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
2.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市国资委自行采购应当集中采购的审计服务371.4万元;高新区、市社科院部分印刷业务未在市区联合定点采购单位购买,其中:高新区48.04万元、市社科院6.18万元。
3.违规收费。市教育局下属单位市教研室违规收取各学校试卷费、书店资源开发培训费等665.94万元;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违规收取辖区企业环卫配套费227.15万元;市城管局执法支队下属2个执法大队违规收取环境综合整治费、市容整治误餐补贴等43.14万元。
4.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市教育局未经审批对外出租4处房产;市城管局购置监控设备、水泵等共计211.22万元,未按要求及时登记入账;市农科院购买办公家具等共计20.35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5.内控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高新区未建立规范内部控制体系,未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和业务流程;市委台办未建立公务出差审批制度;市社科院和市科技局2家下属单位的总账会计兼任出纳会计,违反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市国资委未严格执行单位财务审批和出差审批制度。
三、重点专项和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专项审计情况
2020年7月至9月,对2017年至2019年连云港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抽审了连云港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二院)、连云港市妇幼保健医院(以下简称市妇保院)2家医院。从审计情况看,市二院、市妇保院能够有效落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强化公立医院公益性。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检验检测试剂未按规定采购。2018年和2019年,市妇保院部分检验检测试剂未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采购,分别占检验检测试剂采购总额的50.83%和42.43%,涉及金额2269.59万元。二是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比较低。2017年至2019年,市二院基本药物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14.97%、18.81%、22.30%,均低于省卫健委要求的30%下限。
(二)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审计
2020年3月至4月,对连云港市本级2017年至2019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2017年至2019年,市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163.08亿元,支出154.99亿元,截至2019年底,累计结余15.59亿元,参保人数67.12万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人员重复参加养老保险。截至2019年底,市本级共有1085人重复参加养老保险。其中:501人同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6人同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568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地区同时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二是欠费管理不到位。截至2019年底,市本级4家正常经营并盈利企业长期欠费31.31万元未清收,其中最长欠费时间86个月。
(三)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审计
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对2020年连云港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市医保部门和人社部门不断强化基金管理水平,有效促进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和提升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医疗机构违规用药。2020年,全市共有30个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违规使用限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使用的中成药,产生医保统筹基金应付金额共计97.18万元;共有29个医疗机构违规向14周岁以上人员开具限儿童使用药品,产生医保统筹基金应付金额共计0.67万元。二是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过多。2019年至2020年,全市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月平均支付水平分别为1.15亿元、1.31亿元,备付月数分别为18.14个月、16.79个月,均超国家规定15个月的标准。
(四)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审计情况
2020年6月至8月,对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共涉及429个房地产开发项目的199所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移交使用情况,涉及县(区)的问题已安排在各县(区)“同级审”报告中反映。从审计情况看,市本级相关部门和功能板块不断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促进配套幼儿园普及优质和普惠发展方面取得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配套幼儿园移交管理不规范。市高新区1所小区配套幼儿园被挪作售楼处使用;2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定移交教育主管部门;1所小区配套幼儿园未按规定办成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市开发区1所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开园但未取得办园许可证。
2.配建幼儿园土地闲置。截至2020年6月底,市开发区3个已规划配建幼儿园的地块长期闲置,尚未开工建设。
3.优质幼儿园比例不达标。徐圩新区纳入省幼儿园管理系统的注册幼儿园共计5所,其中省优质幼儿园2所,占比40%,未达我省规定70%的标准。
(五)重大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020年下半年,对江苏连云港临洪河口省级湿地公园(以下简称湿地公园项目)、连云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综合实验楼新建工程(以下简称国检综合楼项目)、841隧道(即云台山隧道)整治工程(以下简称841工程项目)等3个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841工程项目存在先施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湿地公园项目在不具备开工条件下开工建设;国检综合楼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竣工验收未及时备案。
2.未严格执行招投标法规。国检综合楼项目的空调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未在指定媒介发布;841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超出规定上限20万元。
3.工程未按期投入使用。841工程项目竣工时间应为2019年8月。因规划调整、环境治理、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截至2020年11月才建成通车。
4.湿地公园项目建设施工管理不到位。工程边设计、边施工、边报批且施工内容与设计不符;实际到岗的3名监理人员与合同确定监理人员不一致,合同确定的13名监理人员均未实际到岗;项目公司工程制度不完善,未严格履行定价程序。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省科技改革政策落实情况等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一)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2020年5月至7月,对2020年度全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在摸清清欠底数、梳理甄别数据的同时,全面督查清欠工作推进情况,实地核查29件拖欠举报投诉案件,推动8件投诉案件办结,直接清偿4820.89万元。从审计情况看,2019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对全市民营企业发展整体规划、统筹部署,积极推动构建全市清欠账款举报体系,切实优化了民营企业营商环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有2个地区漏报截至2018年底的拖欠账款5163.06万元。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情况
2020年2月至3月,对全市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进行了专项审计,全力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审计了111家防疫工作相关单位,14家红十字会、慈善组织,累计核查财政专项资金2.82亿元、社会捐赠资金4558.93万元,捐赠物资89.71万件。从审计情况看,全市各级各部门把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和部署,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能够及时用于疫情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有效维护了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未设立接收捐赠资金管理专户。市红十字会未按规定设立接收捐赠资金管理专户,疫情期间接收的社会捐赠资金1332.64万元均在单位经费账户中存放和核算。二是部分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未及时发放。截至2020年3月,援鄂医务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已按照要求发放,但市本级参加防疫工作的一线医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贴尚未发放。审计指出后,临时性工作补贴均已足额发放。
(三)省科技改革政策落实审计调查情况
2020年9月至11月,对我市2017年1月至2020年10月底省科技改革政策落实情况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涉及我市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重大科研设施建设等10条科技改革政策。从审计情况看,市政府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政策供给,推动重大科研设施建设,强化成果转化激励,有效促进了我市产学研深度融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鼓励自主创新奖补配套政策未建立,对研发型企业中年收入超过50万元的技术和管理人才未建立奖补资金配套政策。
五、市属国有企业和公立医院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20年下半年,对连云港市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交控集团)和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碱业公司)2017年至2019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市交控集团未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少计收入3656.25万元,少计成本费用3442.86万元。
2.漏缴税款。截至2019年底,市交控集团及权属企业累计漏缴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共计372.26万元。
3.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工会经费。碱业公司在成本费用中列支职工退休慰问金、过节福利等工会开展的相关活动支出203.85万元。
4.超范围列支费用。市交控集团权属企业市交通集团违规承担某单位职工食堂运营、餐卡充值等相关费用100.92万元。
5.奖补资金管理不到位。碱业公司部分补助补贴奖金未纳入工资总额管理,涉及金额130.36万元。
(二)公立医院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20年下半年,对市二院和市妇保院2017年至2019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融合开展上述2家医院信息系统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款项未应收尽收。截至2019年底,市二院应收未收房租53.83万元;市妇保院应收未收房租3.07万元、履约保证金11.21万元、新生儿摄影合作费11.16万元。
2.未经审批出租出借场地。市二院未经审批,共12次对外出租房产用于商业经营;市妇保院未经审批,向3家民营企业免费出借场地用于超市、咖啡吧和药店经营。
3.部分采购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市二院中央空调冷水机组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0万元;安宁疗护和医养结合病房项目未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涉及金额143万元。
4.往来款长期挂账。截至2019年底,市二院、市妇保院三年以上未清理的往来款分别为292.21万元、46.14万元。
5.未与技术服务提供商签订保密协议。市二院、市妇保院部分信息系统未与技术服务提供单位约定安全保密条款或单独签订安全保密协议。
6.未明确网络安全责任人。2018年6月,市妇保院印发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通知文件,其中未明确网络安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
六、审计建议
(一)强化预算编制管理,严格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编制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进政府采购与预算管理深度融合,强化政府采购全过程监督;落实政府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的规定,避免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行为。
(二)加强预算执行监督,提升预算绩效。加大非税收入的征缴监管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做好新增债券项目的统筹衔接,加快资金分配和执行进度,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内部管理监督约束机制,优化内控工作流程;加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管理,明确安全和保密责任义务。
(三)促进民生政策落实,增强保障水平。积极推动养老保险征缴数据多方共享,健全完善重复参保协查机制,切实保障养老保险安全、可持续发展;加强医保基金结余规模控制和医保费用审核,不断提升医保基金运作水平;进一步规范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使用流程,强化过程督查,提升项目建设成效。
(四)强化投资项目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 强化监管职能;提高国有企业和公立医院内控执行力度,严格财务审核,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持续深化国有企业和公立医院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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