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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 知识库> 医疗卫生

        医疗机构再注册登记

        • 时间:2022-11-08 11:14:15
        • 来源: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医疗机构执业登记
        医疗机构再注册登记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卫健委40号、41号窗口(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 )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不符合《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核准的事项; (二)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三)投资不到位; (四)医疗机构用房不能满足诊疗服务功能; (五)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公共设施不能满足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六)医疗机构规章制度不符合要求; (七)消毒、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不合格; (八)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办理材料
        江苏省医疗机构再注册登记申请表(待修改)、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六、办理流程
        暂无

        七、办理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45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5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收费

        九、审批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第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由批准其设置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改变名称、场所、主要负责人、诊疗科目、床位,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518-85868120
        监督投诉方式:电话投诉:0518-85868016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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