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政府文件> 失效文件
        索 引 号 k12498411/2009-00120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10-29
        标 题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连云港市“首席员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 号 连政办发〔2009〕131号 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关于《连云港市“首席员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时 效 根据《市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连政发〔2022〕151号),本文件已废止。 文件下载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总工会等部门关于连云港市“首席员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关于《连云港市“首席员工”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连云港市“首席员工”评选奖励办法

        (试行)

        市总工会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经贸委  市科技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工业强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培养更多的知识型、专家型人才,提高全市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切实发挥全市工人阶级在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加快沿海开发中的主力军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立“首席员工”制度,是落实科学人才观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加快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加快建立完善科学的培养和教育体系、评价和使用机制、激励和保障措施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第三条  推行“首席员工”制度,有利于形成重技能、学技术的良好氛围;有利于激励企业重视技能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解决企业技能人才流失问题;有利于加强全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利于建立健全各类优秀技术工人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为广大职工开辟更多、更广阔的成长成才之路。

        第四条  “首席员工”是授予某工种、某岗位技术技能水平最高的职工荣誉称号,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享受相应待遇。

        第二章  评  选

        第五条  “首席员工”评选,由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30名。

        第六条  “首席员工”评选标准是:热爱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坚持科学发展观,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一定的科学理论知识水平、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和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首席员工”必须从生产一线岗位上的技术能手中产生,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第一名的;

        2.在省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

        3.在解决重大生产技术难题或在解决引进重大项目(设备)关键技术问题中做出较大贡献的;

        4.在解决处理重大安全隐患或为减少事故损失做出较大贡献的;

        5.在合理化建议、节能减排、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等创新活动中,获市级以上成果奖,且取得显着经济效益的;

        6.在传授技艺、推广先进操作方法以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七条  “首席员工”评选申报基本程序:

        1.基层工会推荐;

        2.主管部门工会推荐;

        3.被推荐人填写《连云港市“首席员工”候选人推荐表》,随表附获得市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级以上创新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市级以下首席员工证书复印件等,同时上报2000字左右的技能业绩材料;

        4.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综合评审工作;

        5.市评选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入选人员名单;

        6.候选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第八条  “首席员工”的评选,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和坚持职工群众公认的基本评选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标准、严格考核,宁缺毋滥。

        第九条  不断创新“首席员工”评选活动方式和完善评选机制。“首席员工”的评选,要与职工技能竞赛活动相结合,与职工岗位创新竞赛活动相结合, 与优质服务竞赛相结合,与节能减排成果竞赛相结合,与“名师带徒”活动相结合,使“首席员工”的评选活动更具生机活力。

        第三章  奖励与待遇

        第十条  市级“首席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1.授予“市xx工种首席员工”称号;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授予“市技术能手”称号,企业的可破格申报技师或高级技师,机关事业单位的可破格申报技师选拔或高级技师评审;经综合考核后,由市总工会授予“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颁发奖章、证书。

        2.“首席员工”享受一定的物质奖励。

        3. “首席员工”可连选连任。连续三届荣获市级“首席员工”称号的,将保留“首席”称号,并优先推荐“连云港市劳动模范”。

        第十一条  市级以下“首席员工”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由授予部门或单位自行确定,报市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第十二条  成立市“首席员工”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贸委、市科技局等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审定批准“首席员工”评选表彰方案;

        2.审核授予或撤销的“首席员工”人员名单;

        3.研究制定“首席员工”管理规定,指导和协调管理工作相关事宜。

        第十三条  “首席员工”评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市相关部门责任处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全市“首席员工”的评选工作;

        2.筹备召开“首席员工”表彰大会;

        3.指导、协调和处理全市“首席员工”日常管理工作;

        4.检查有关“首席员工”政治和经济待遇落实情况,提出“首席员工”培养使用建议方案;

        5.完成评选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四条 “首席员工”实行动态管理,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自然取消“首席员工”荣誉称号,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1.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2.不再从事原专业工作的;

        3.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经济后果的;

        4.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的。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首席员工”基本情况和业务成绩档案。

        第十七条  加强对“首席员工”的再学习、再培训,积极推广他们的先进技术和先进操作法。

        第十八条  “首席员工”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总工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人事局共同负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