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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22-12-02 16:37:11
        •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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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政府,各功能板块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减排效益,现根据全国及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现将2022年度全市第三季度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情况

        全市共建成61座(不含工业兼生活和分散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总处理规模约61.115万吨/日,建成配套污水管网约1900公里。详见附表1。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情况

        县城及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10座,总处理规模54万吨/日,建成配套污水管网约1410公里,均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

        (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情况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51座,均正常运行,总处理规模7.115万吨/日,建成配套污水管网约490公里,除东海县青湖镇污水处理厂其他均执行一级A标准,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100%。

        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一)城市污水处理厂

        1.处理负荷

        全市1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运行正常,至三季度累计处理污水约12801.55万吨,同比去年11509万吨提升11.2%。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负荷率为86.84%,同比上一年度88.08%降低,其中大浦、墟沟、东海城东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已超过100%,赣榆创联污水处理厂基本满负荷运行,灌南城东污水处理厂、城西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低于50%。详见附表3。

        2.处理效能

        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效能第三季度受降雨影响明显,截至三季度末,城市污水处理厂平均进水BOD浓度约为58.55mg/L,同比2021年63.16mg/L降低7%,环比上半年65.64mg/L降低10.8%。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总体下降,其中灌云南风污水处理厂浓度同比降低34%,大浦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同比降低33%。详见附表3。

        3.监督检测

        第三季度,我局对全市1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化验室化验质量、出水在线检测仪器进行了监督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详见附表4、附表5。

        (二)乡镇污水处理厂

        1.处理负荷

        截至三季度末,全市51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总体提升,部分县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存在运行不正常和短时停产减产情况。全市51座污水处理设施共处理污水约720.34万吨,较去年同期653万吨提升10.31%。前三季度全市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低于20%的有12座,详见附表6。

        2.处理效能

        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能相较去年总体降低,前三季度乡镇污水处理厂COD平均进水浓度约为73.42mg/L,同比去年117mg/L降低37.25%,环比上半年80.29mg/L降低8.56%。海州区、连云区、灌云县高于全市平均进水浓度,其他县区低于全市平均进水浓度,全市1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COD平均进水浓度低于50mg/L。详见附表6。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环比显着降低。随着城市雨污分流工作的推进,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虽然同比增长,但环比仍明显降低,城市污水处理厂受汛期降水影响较大,封堵雨水口、拦河截污、抽排河水纳管等情况仍较常见,特别是连云区和开发区外水入侵现象较为严重,排外水工程进展总体滞后。前三季度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总量虽然明显提升,但进水浓度却大幅降低,全市16座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不足50mg/L,部分乡镇政府驻地仍存在管网设施运行不规范、管网和预处理设施长期无人维护、超标排污监管缺位、污水直排或溢流入河等情况。

        (二)城市污水收集能力仍需提升。虽然受外水入侵影响,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普遍存在负荷率虚高的情况,在污水源头截污纳管没有完善的前提下,加快提升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仍是有效的和必要的应对措施,市区、东海、灌云、赣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仍需加快提升。

        (三)城市雨污分流工作仍需加快。从第三季度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数据来看,我市污水收集效能受降雨影响较大,各县区大范围封堵雨水口截污的情况普遍存在,改混接工作仍未得到充分重视,特别是部分县区近1-2年内新建的污水管网至今没有完成周边排水户污水接管工作,雨污分流工作严重滞后。

        (四)不重视信息报送工作。部分县区仍出现迟报、误报、漏报情况。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数据填报中,东海县温泉镇污水处理厂三季度进水COD数据多次出现数据破千的严重误报,灌南县田楼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也存在严重误报情况。除赣榆区外其他县区未报送第三季度污水产生量季报。第三季度建制镇污水设施季报除赣榆、东海县以外均存在填报不及时的情况,除东海县、赣榆区其他县区均未同步填报各乡镇污水管网新增数量、新增排水户数量;海州区、连云区、灌云县未填报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灌云县6个乡镇、灌南县1个、东海县2个乡镇第三季度未产生剩余污泥,详见附件7。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是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连云港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和《连云港市乡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统筹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把建设任务和运行管理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夯实责任,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

        (二)加强监督考核。县区主管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在不定期抽查的基础行每季度组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与考核,强化对考核结果使用,并将通报情况报我局备案。各县区会同本级环保部门要求,建立完善的审批和报备流程,切实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停产和减产监管。

        (三)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各县区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层层把关,确保相关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维护全国、全省城镇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尤其要重视全省污水处理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填报,注重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和及时性。污泥产生和处置及时按时填报,未产生污泥则填报产生量零;日报数据最迟不得滞后一周,月度报表次月8日前完成审核报送,季度报表于季后次月15日前完成报送。


        附件:1.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现状情况表

            2. 2022年第三季度停产减产城镇污水处理厂情况表

            3.城市污水处理厂2022年前三季度运行情况表

            4.城市污水处理厂第三季度出水水质监督监测情况表

            5.城市污水处理厂第三季度化验室检测质量考核情况表

            6. 2022年前三季度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表

            7. 省系统三季度建制镇季报报送情况表


        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2日  

        附件:连建发〔2022〕362号(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的通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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