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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k12498411/2004-00023
        发布机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4-02-12
        标 题 关于表彰2003年度城市管理创优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文 号 连政发[2004]20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2003年,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活动,有效改善了城市市容面貌,提高了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城市管理创优活动更好地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在2003年全市城管创优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灌南县人民政府、连云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予以通报表彰,授予“2003年度城市管理创优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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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政发[2004]20号

        关于表彰2003年度城市管理创优活动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3年,各县区、各部门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活动,有效改善了城市市容面貌,提高了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城市管理创优活动更好地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在2003年全市城管创优活动中成绩突出的灌南县人民政府、连云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予以通报表彰,授予“2003年度城市管理创优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开拓进取,争取在今后的城市管理创优活动中取得更大成绩。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向先进单位学习,勇于争先,奋力赶超,继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创优活动,不断深化城市管理形式和内容,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加大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力度,促进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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