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2年12月29日9:30
地点:连云港发布新闻发布厅
发布人: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程晓红
发布议题:介绍连云港市《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相关情况
程晓红:广大市民朋友们,大家上午好!我是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程晓红。首先,我代表市人社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媒体朋友表示衷心感谢!12月15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今天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由我向大家简要介绍《实施办法》有关情况。
一、出台背景
长期以来,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社会焦点问题之一。2013年发布实施的《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93号)为推进依法征地、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后,在土地征收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新规定,93号令的部分内容已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为此,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已于2022年3月1日施行。市人社局结合《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牵头起草了《连云港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多层面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委托第三方开展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完善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稳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五章28条。第一章《总则》共8条,主要阐明了政策依据、保障范围、县区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第二章《社会保障费用筹集》共6条,主要明确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资渠道、标准、流程和基准日。第三章《社会保障方式》共4条,主要强调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式,包括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建立就业保障制度等内容。第四章《资金管理》共8条,主要规定了社会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建立个人分账户,明确记账利率。并规定了个人分账户资金的代缴保费、余额处理、继承和领取等情形。第五章《附则》共2条,主要明确了政策施行时间、有效期和新老政策衔接。
三、政策亮点
和以往政策相比,《实施办法》主要在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创新:
(一)明确安置人员产生办法。明确安置人员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担农业义务的成员中产生,具体产生办法由县(区)人民政府制定,报市政府备案。安置人员名单中16周岁以上的人员作为保障对象,全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应保尽保。
(二)明确个人分账户余额处理办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社会保障资金记入资金专户中的个人分账户。保障对象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个人分账户有余额的,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退还其本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本息余额一次性记入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提升保障对象的待遇水平。
(三)明确县区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县区政府应当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建立健全舆情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资金管理,做实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全链条、长效化防范化解风险。
(四)明确政策执行时间和有效期。《实施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22年3月1日前已经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仍按照原保障方式进行保障。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依照本实施办法执行。
我的发布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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