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十二日
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在努力做好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的前提下,为预防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和其它可能扩大为重特大事故而企业又难以自救的严重事故的发生(以下简称“突发事故”),并能以最快速度、在最短时间内将“突发事故”控制和排除,防止蔓延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生态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连云港市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以下简称“市级预案”)。
一、基本情况
1.危险源范围及事故类别
我市危险化学品危险源范围主要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库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设备;生产、使用和储存的剧毒化学品;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船舶等。易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危险化学品设备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等。
2.分类分布情况
经初步统计,我市目前生产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共91家,其中:市属23家、赣榆县20家、东海县11家、灌云县4家、灌南县6家、新浦区7家、海州区9家、连云区6家、开发区5家。经营企业301家,其中:市区134家、赣榆县28家、东海县69家、灌云县26家、灌南县54家;运输企业10家,其中:市区6家、赣榆县1家、东海县1家、灌云县1家、灌南县1家;储存企业基本上都与生产或经营企业合为一体。
3.主要区域和重点目标
我市市区及郊区范围内(含新浦区、海州区、连云区、开发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的固定场所确定为3个主要区域,区域内的重点目标具体为:
(1)市区东部区域重点目标
生产企业:死海公司、立本农药化工有限公司、黄海化工厂、银海化工厂、云台三菱化工厂、永利化工厂、墟沟化工有限公司、海棠化工厂、连云四方化工厂、罗盖特公司、三吉利公司、恒瑞公司、豪森公司、永安气体公司。
储存企业:港口中石化油库、燃料集团油库、市煤气总公司储配站。
经营企业:碱厂液化气站、加德士公司、三源物流公司、中化上海公司连云储罐站、港务局危险品库、中船燃料连云港分公司、润博化工储运有限公司、区域内各加油站及区域内各液化气供应站。
(2)市区中西部区域重点目标
生产企业: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正大天晴公司、康缘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德邦公司、双菱公司、泰乐公司、平安气体公司、同济化工有限公司。
经营企业:市燃气总公司储罐、中石化临洪油库、五交化公司危险品库、区域内各加油站及液化气供应站。
(3)市区西南部区域重点目标
生产企业:泰华赤磷有限公司、格瑞化工有限公司、锦屏磷矿硫酸厂、锦屏建宁化工厂、三环化工公司。
经营企业:化轻公司危险品库、区域内各加油站及液化气供应站。
由于危险化学品运输流动性大,难以预测“突发情况”所处区域和地点,对这种尚不能确定的重点目标,必须有充分的思想准备,要通过加强管理,用限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和通行时间等方法,作好各项防范工作。
二、应急救援组织
1.应急救援指挥部
为确保本“市级预案”能顺利实施,成立“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施炎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徐毓敏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室、经贸委、公安局、安监局、消防支队、化工集团、建设局、卫生局、交通局、财政局、民政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环保局、气象局、海事局、铁路新浦工务段为成员单位,成员单位的一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详见“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网络图”(附件1)。
2.应急救援专业组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迅速、有效、顺利开展,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八个专业组,即:宣传报道组、救援排险组、医疗抢救组、专家顾问组、后勤保障组、现场警戒组、物资运输组、事故调查组。详见“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网络图”(附件2)。
3.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
为确保应急救援行动及时、有效,各应急救援专业组负责组织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各有关专业队伍和装备,并将详细情况备案在册。各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遇“突发情况”时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应急救援专业组的直接管理下,无条件地服从调度和安排。
4.通讯联络
为及时掌握和传递信息、下达指挥部的指令,本指挥部的联系电话定为:市政府值班电话“5803024”或市安监局电话“5515976”,并与“110”报警服务台、“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119”消防报警服务台、“120”急救电话、“12369”环保特殊服务电话和“12395”水上搜救报警电话、“5410608,5414370”地方海事值班电话和“5468700”市电视台网络电话实行联动、互通信息。
三、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总指挥
组织编制和批准“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召开例会,组织指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演练经验补充、修改和更新“市级预案”,对“突发事故”的处理、“市级预案”的启动进行决策,调动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抓好“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所涉及到的各项工作,遇“突发事故”总指挥因故不在本市时代理总指挥,负责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3.市委宣传部
负责“突发事故”的宣传报导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导和对外发布信息,对不符实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报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市政府办公室
负责向市政府领导和指挥部领导汇报“突发事故”情况,传达领导的指示,并督查各部门、各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取得驻连部队的支援,同时做好指挥部的各项组织协调工作。
5.市公安局
负责制定道路交通、运输、控制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方面的“部门预案”,在应急救援时负责维护秩序,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可能危及到的范围内的人员组织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的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者的家属;调查事故本身和防止处理事故现场时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6.市安监局
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事务;负责向指挥部提出确定危险化学品主要区域及重点目标的建议;负责会同消防支队、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现场指挥部专家针对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制订相应的救援方案;负责检查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相应的“预案”;及时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事故情况,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现场是否解除危险,是否需要保护,允许人员进入等问题提出建议;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有关情况。
7.市消防支队
负责制定消防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部门预案”,组织落实消防队伍,在事故现场具体负责扑灭火灾,控制火灾、爆炸和毒物泄漏事故的处理;熟悉常见危险化学品的处理方法、消防水源、消防器材、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的位置,并负责在“突发事故”时对消防队伍的调度。
8.市化工集团
负责抓好集团所属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危险化学品处理方面相应的“部门预案”,组织化工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对“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建议,并组织落实和调动由化工企业组成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
9.市建设局
负责制定建筑物倒塌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部门预案”,并组织落实和调动建筑企业组成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统计好应急救援重型装备,同时加强日常管理;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道等情况,在指挥部的领导下完成好应急救援任务。
10.市卫生局
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抢救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部门预案”,并组织落实和调动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熟悉危险化学品对人体和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掌握抢救和治疗危险化学品受害人员的方法,要充分考虑到和其它部门、单位的合作,尽最大努力做好事故救援中抢救受伤人员的工作。
11.市交通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运输方面相应的“部门预案”,组织落实应急救援运输队伍,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
12.连云港质监局
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部门预案”,防止“突发事故”时危险化学品压力容器发生爆炸和泄漏,组织有关单位、调动大型应急救援用特种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事故抢险。
13.连云港供电公司
负责制定供电安全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部门预案”,并组织落实供、停电应急救援队伍配合现场抢险,迅速切断事故地点的电源,确保应急救援所需电源,快速修复损坏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14.市环保局
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部门预案”,并组织落实环境处理应急救援队伍,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抢险和处理,做好应急监测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对人造成伤害,对环境造成污染。
15.市气象局
负责制定气象预报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部门预案”,并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及时将“突发事故”所在区域的风向和天气预报等情况向指挥部汇报,并提出建议,以利于科学安排应急救援行动。
16.市民政局
负责制定人员安置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方法”,并组织落实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处理。
17.市财政局
负责制定资金准备和调度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方法”,并组织落实,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抢险和事故处理。
18.连云港海事局
负责制定海上和港口码头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方法”,并组织落实水上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现场管理,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抢险。
19.铁路新浦工务段
负责制订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装卸方面相应的应急救援“处置方法”,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进入货场后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
四、事故的应急处置
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重点目标单位,下同)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预案”(即:“部门预案”、“地方预案”和“企业预案”),作为本“预案”的补充。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有关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迅速上报指挥部,指挥部领导研究决定,总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后,各成员单位及各专业组在总指挥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制定的各种“预案”实施应急救援(详见各种备案“预案”)。危险控制区域及应急救援组织现场控制和布局见下图:
←风向疏散方向→
五、现场紧急救援重点
1.抢救人员
发生“突发事故”启动“市级预案”,实施抢救任务时,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想方法从事故现场抢救被困人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救要特别注意防毒、防爆、防灼伤等方面危险因素,承担抢救任务的人员要保护好自身安全,医疗卫生部门的人员对抢救出的被困人员,在现场就要及时进行一些必要的抢救,并以最快速度送往医院进行全面抢救。
2.排险、抢修
有效进行排险抢修是控制事故、消除事故的关键,执行排险抢修任务的人员,应根据事先制定好的有关“预案”以及具体的“处置办法”,在做好自我防护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法及时堵漏排险、消除事故。
3.紧急疏散
如发生“突发事故”,并有可能对周围人员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将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必须根据不同事故做出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选择疏散的安全地点,一定要处于事故时的上风向。对可能威胁到的范围(包括周围居民和相邻单位人员),指挥部应迅速下达指令,按分工有关成员单位或有关部门负责引导和组织居民和人员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4.物资供应
抢救、排险、抢修时所需物资,必须尽可能充足,各种专用器材,交通工具、医疗器件、药品和衣物、食品、临时避难场所、资金等,按照分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随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和安排。
5.社会支援
如遇抢救、排险、抢修力量和物资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应迅速向上级汇报,并要求社会支援,发动社会力量援助。社会援助队伍进入抢救、排险、抢修现场时,指挥部应责成有关部门负责联络、引导,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确保“突发事故”发生后能迅速准确、有条不紊地处理好事故,尽可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必须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的准备,落实岗位责任制和各项制度。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1.指挥部人员、专家咨询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如发生变化必须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汇报,每年初指挥部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组织调整,以保证应急救援组织的落实。
2.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包括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重点目标单位,下同)都必须按照上述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预案”(即:“部门预案”、“地方预案”和“企业预案”),作为本“预案”的补充,并报市政府办公室、指挥部办公室统一汇总备案。
3.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必须按照分工做好种类物资器材的准备和日常管理,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特别是各重点目标单位,对各种应急处理必备物资一定要妥善管理,重要的物资器材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确保完好以备急用。
4.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和重点目标单位,都要建立完善值班、检查、例会和总结评比等各项制度,并严格执行。指挥部的日常值班由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将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和召开例会,并每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和表彰。
5.指挥部选择适当时间按照本“预案”的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对本“预案”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本“预案”适用范围为本市辖区范围,解释权属指挥部。
附件:1. 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网络图
2. 连云港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机构网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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