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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申请公开办理说明

        为了保证您的申请能正确提交并被及时处理,请仔细阅读以下说明:

        一、申请提示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通过此网上申请平台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请您正确选择“申请人身份”提交申请,如属机构、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等申请的,不应以“经办人、委托人”等个人名义选择“公民”身份提出申请。

        (三)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带*为必填/必选项,以便您及时收到反馈信息。

        (四)如果此网上申请平台无法满足您的申请需求,请您通过书面或其他方式提出申请。

        二、办理流程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申请,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一)确定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是政府及相关部门内部所设置的相应办事机构,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体。受理机构的详细联系方式见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二)提出申请

        1、获取和填写申请表 

         向受理机构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提交申请表

         申请人可以通过政府及相关部门网站、信函或当面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 “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 字样;申请人也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行政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请办理时限

        受理机构按照工作流程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

        四、申请办理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费用收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执行。除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截止目前连云港市本级未对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