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知识库> 住房保障

        从开发商处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 时间:2022-11-08 11:12:15
        • 来源: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阅读次数:
        • 字体:[ ]

        一、基本信息
        从开发商处购买商品房如何办理不动产证 
        二、部门信息
        连云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是
        办理地点:1.连云港市政务服务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2.连云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6号。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冬季:法定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咨询方式:12345转接不动产专员。
        四、受理标准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受理条件:全款房: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贷款房:开发商统一办理。
        五、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商品房购房合同;
        3.契税发票;
        4.申请人身份证明(未婚:身份证、户口簿;已婚: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到场、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或其他监护关系材料);
        5.首次登记证明单;
        6.房产分户图、宗地图 。
        六、办理流程
        受理: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审核:根据《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查。
        发证:符合发证条件的核发证书。 
        七、办理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八、收费情况
        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80元,非住宅类550元。 
        九、审批结果
        不动产权证书
        十、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第三条: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第四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第六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第七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等机构办理;直辖市、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十一、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12345转接不动产专员。         
        监督投诉方式: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中路21号机关党委办公室电话:0518-85483209。
        十二、政务服务网链接
        该事项在政务服务网上的链接地址http://www.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线办理
        是(网址http://www.jszwfw.gov.cn/)

        扫一扫打开当前页